这一段先压缩成背景交代。伤者出院、内固定取出或伤情稳定后,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然后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及其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走完,拿到生效判决,前期索赔阶段就结束了。
很多当事人以为判决书到手,案子就办完了。实际恰恰相反,判决书只是确认了对方欠你多少钱,把钱真正拿到手,靠的是执行程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判决金额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被执行人往往只有交强险会主动赔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经常拖着不付。执行阶段有两个节点最容易踏空,下面分别展开。
不会自动开始。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对方仍不付款,需要债权人自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替当事人盯梢。第一个要盯住的就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条里有三个容易算错的地方。判决书一般会写“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某某××元”,那么两年的起算点是判决生效日再加十天,从第十一天才进入申请执行期间。如果判决分期履行,比如分三次赔,每期分别起算。对方在两年内付过一部分钱、书面承诺还款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的,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两年听着不短,实际很容易被拖没。有的伤者碍于亲戚、同乡情面一直口头催要,有的反复等对方“下个月凑钱”,等到想申请执行时期间已经届满。时效届满后申请执行,法院仍会立案,但对方一旦提出时效异议且查明确已届满,执行就会受阻。稳妥的做法是履行期一过、对方没打款,立刻准备申请执行材料,宁可申请后双方再和解,也不要干等。
执行立案时,申请书里可以附财产线索。法院受理后也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但网络查控有覆盖不到的死角,申请人自己提供的线索往往决定执行快慢。伤者或家属在诉讼阶段甚至事故发生后就应当有意识地留意以下几类信息。
房产线索要尽量记下坐落地址,哪怕只知道小区名称,执行法官也可以凭地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权属。车辆记下号牌即可,法院可以查封并视情况扣押拍卖。对方经常驾驶的车辆如果登记在其配偶或父母名下,也要记录,诉讼阶段就应考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判决下来之前过户。
被执行人有稳定工作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执行实践中多数法院可以依法划扣,工资也可以按月扣留提取,但须保留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对方在什么单位上班、大致岗位,这些日常聊天中能获取的信息都值得记下来。
这一点最容易被忽略。被执行人名下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保单现金价值在多数地区法院的执行实践中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后提取,用于清偿债务。对方给自己或孩子买过年金险、终身寿险、分红险的,保单本身就是一笔可执行财产。当事人自己查不到对方保单,但可以把“曾提及买过保险”这类信息写进财产线索,由法院向保险机构核查。
日常转账记录、对方收款码对应的账户信息,都能帮助锁定其常用的支付账户。网络查控系统对主流第三方支付账户已有覆盖,但账户使用情况会变化,申请人提供的近期交易线索仍有价值。此外,湖北法院系统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代理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可以到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调取财产信息,这是当事人自行查证的重要补充。
财产线索自查不需要做到专业调查的程度,核心是把诉讼阶段和事故处理期间看到、听到的信息固定下来:住址、车牌、工作单位、大额消费习惯、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这些碎片交给执行法官,比一句“他肯定有钱”有用得多。
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并且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的,案件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简称终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本前法院应当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终本给当事人的直观感受是“案子结了、钱没拿到”,不少人因此以为判决落空了。这是执行阶段第二个最容易踏空的节点。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暂时告一段落,判决确定的债务本身依然存在,被执行人任何时候都要继续履行。依据上述规定,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换句话说,终本之后主动权转回债权人手里,法院不会定期替你盯着对方,发现财产的义务主要落在申请人一方。终本后值得持续留意的情况包括:对方重新就业或换了收入更高的工作、购置车辆或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朋友圈晒出旅游和高消费、名下公司恢复经营等。发现线索后,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和财产线索,案件即可恢复。
终本期间,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一般继续有效。对方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申请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举报,这既是施压手段,也可能构成拒执罪的线索。
会,而且这条路比很多当事人想象的更常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把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等行为明确列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并细化了入罪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把存款转到亲属账户、把车辆过户给他人、离婚协议中放弃全部财产份额,都可能落入这个范围。
追究拒执责任有两条路径。公诉路径是向执行法院提交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诉路径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长期耍赖的被执行人,一份刑事立案的威慑力远超多次电话催告,不少案件正是在拒执追责的压力下,对方主动凑钱履行完毕。
与执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有两项可以主动申请:一是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会在征信、招投标、贷款等方面受限;二是申请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部分利息是对方拖延的额外代价,申请执行时记得一并主张。
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集中在四件事:核算迟延履行利息并起草执行申请书、申请律师调查令深挖财产线索、针对转移财产行为推动拒执追责、在执行和解中把关付款方案。武汉地区可以重点了解以下律师和律所:
王卫红律师,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家事、财产分割。交通事故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将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通过离婚析产逃避债务的情形,这类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撤销权行使的问题,属于婚姻家事与执行的交叉领域,可以寻求这方面专业律师的协助。
蔡学恩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全国人大代表。柳平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律协名誉会长。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的额高、执行周期长,需要团队化处理时,可以向这类规模律所咨询。
核实律师和律所的渠道有三个: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官网的执业律师查询栏目、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协官网的会员公示。委托前核对执业证号,确认律师与律所的执业状态正常,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期届满,对方没打款,一个月内完成执行立案,同时把自查到的房、车、公积金、保单线索一并提交。执行立案后六个月左右,如果法院穷尽调查仍未发现财产,案件可能终本。终本之后,把对方的收入变化、置产动向、消费行为纳入长期观察,一旦发现线索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发现转移财产的,同步收集证据推动拒执追责。判决书确认的是权利,执行拿到手的才是赔偿,下半场的每一步都值得认真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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